辽宁集采“三进”:药店配50个允许加成,民营三级配80个以上,零加成!
编辑说:近日,辽宁发出集采“三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9日17时。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5-06-06 09:38集采“三进”
近日,辽宁发出集采“三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9日17时。
所谓集采“三进”,即集采中选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参与的医药机构可从“三进”集采药品清单自主遴选集采药品,实际配备集采药品品种数量达到要求:零售药店达到50种,民营综合型三级医疗机构配备集采药品数量达到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达到50种。
辽宁的这份征求意见稿显示,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并配备相应集采药品。鼓励引导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参与的医药机构可从“三进”集采药品清单自主遴选集采药品。
也就是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是政策要求必须参与,而定点民营医院、药店则是靠自愿参与。
集采“三进”涉及的药品,指的是全省正在执行的集采中选药品中遴选出来,进入“三进”集采药品清单。
药品主要以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
“三进”集采药品清单面向社会发布,实行动态调整。各市可自行或组建市级联盟共同遴选“三进”集采药品清单。医药机构在遵循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各市“三进”集采药品清单中自主选定药品。
公立机构零差价、民营医疗机构不得高于中选价(其实也是零加成),零售药店可适当加价
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销售中选药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应执行所在地区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售价不得高于集采中选价格;鼓励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也可适当加价销售。
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集采药品时,实行“双标签”制,在价格标签上同时标明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
鼓励平台采购鼓励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通过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集采药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通过上级医疗机构或医共体代采。各市医保部门应及时向无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账号的医药机构发放账号。
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25年9月底前)各市(或市级联盟)确定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完成推荐集采药品清单的遴选确定,面向社会公布。
第二阶段(2025年11月底前)各市(或市级联盟)指导组织医药机构完成采购协议签订、采购账号发放、协调企业备货,正式开展集采药品“三进”工作。
第三阶段(持续推进)各市(或市级联盟)持续扩大参与医药机构和集采药品配备清单范围,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稳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