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出炉
编辑说:1月29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发出《关于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的通知》。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6-01-29 13:58
1月29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发出《关于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的通知》。
2025年10月9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75号文),该通知明确,在国家统一指导下,遴选15个左右省份或地级市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
用2-3年时间先行先试积累一批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试点地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和中医药发展工作,已实现按病种(病组)2.0版实际付费,且有较强的参与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意愿或已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医保和中医药部门配合密切,有能力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牵头制定本地试点方案,并统筹推进试点;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使用中医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医证候分类与代码。上述试点地区(9个省份 9个城市)正是通过这样条件遴选出来的。
试点内容包括,坚持临床价值导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过程中的优势和特色,体现中医服务价值。坚持发挥医保战略购买引导作用,制定合理的按病种付费标准,在中医优势病种历史费用基础上合理补偿,充分反映中医医疗服务产出。坚持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推动中医优势病种的规范化管理和诊疗能力提升。
具体包括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合理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加强中医优势病种规范管理,做好各统筹地区试点工作成效分析,完善配套管理措施等。
在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方面,75号文明确原则上,试点后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不低于试点前支付标准。
该《通知》(75号文)指出,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准,合理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反映中医技术劳务价值。原则上,试点后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不低于试点前支付标准。综合考虑技术劳务价值、物耗成本和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在保证疗效相当的基础上,针对外科类中医优势病种可参照对应西医按病种(病组)支付标准,针对内科类中医优势病种可综合考虑历史费用数据以及对应西医内科保守治疗按病种(病组)支付标准,合理确定适宜的支付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完善配套管理措施,75号文要求试点地区要建立统一的中医TCD编码和西医ICD编码之间的映射规则,实现中西医编码的衔接。
75号文指出,试点地区要明确中医优势病种的中西医疾病名称及对应关系,建立统一的中医TCD编码和西医ICD编码之间的映射规则,实现中西医编码的衔接,为支付标准的确定和后续监测分析奠定基础。制定完善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