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谈判药品规定配备率,三级专科不低于60%
编辑说:2025年12月28日,湖北省发出通知,对2025版医保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做出了落地安排。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6-01-06 09:32
2025年12月28日,湖北省发出通知,对2025版医保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做出了落地安排。
谈判药品2月底开药事会
将谈判药品配备和使用纳入协议管理,原则上应于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新版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做到谈判药品“应采尽采、应配尽配”。
谈判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
规定国谈药物的配备
原则上,谈判药品品种配备率省(部)属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其他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分别不低于40%、30%、20%,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相应专科谈判药品品种的60%。
2025年新增谈判药品配备率不低于以上要求,且不得将临时采购谈判药品计入配备率统计范围。
对于麻醉、精神、放射性、肽激素等在药店限制销售的特殊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配备。
对谈判药品实行除外支付,暂不纳入DRG/DIP支付
各地确定2026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时,对于谈判药品,自医保目录准入之日起三年内,实行除外支付,暂不纳入DRG/DIP支付,发生费用折算权重(分值)纳入年度清算。
医保部门要建立谈判药品落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情况的监测,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每月进行调度、每半年进行通报,凡配备率未达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推动商保创新药与基本医保衔接
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的挂网、配备工作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
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各地医保部门可探索支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备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并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终端价格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