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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外配处方,“指定药店”购药整治来了

编辑说:日前,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医师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或标识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

来源:米内零售观察      2024-01-24 09:38外配处方

日前,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医师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或标识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

《通知》提到,四川省卫健委拟在2024年度将外配处方纳入省药事质控中心管理并开展现场质控指导,对发现外配处方管理混乱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相应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的质控指导。

开具外配处方药需签订知情同意书

《通知》明确,原则上,除原研药品和医保“双通道”药品外,本医疗机构已配备的药品种类和品规不应开具外配处方。对于未纳入外配处方药品管理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鼓励通过HIS开具未纳入管理目录的外配处方。

《通知》要求,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简便、适当的原则,严格掌握适应症、配伍禁忌和用量。开具外配处方应做好病历记录,详细载明诊治情况、开具原因、药品名称、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病情随访等具体内容。

医师在开具外配处方时应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并进行知情告知,签订知情同意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医师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或标识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

在加强外配处方日常管理上,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外配处方使用监测、评价、预警、干预机制。定期对开具外配处方的临床科室、医师,以及开具的药品品规、数量、金额等实行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

围绕外配处方用药指征、选用情况、用法用量、安全有效性、替代药品等方面开展处方点评,定期通报外配处方使用情况。对于频繁开具或者用量较大的外配药品,在医师开具处方符合诊疗规范和外配处方规定的前提下评估临床需求,确有合理需求的药品经医疗机构审批可通过调整医院药品基本供应目录优化其药品结构,以更好地适应临床需求。

对不合理使用外配处方的临床科室及个人,及时预警并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严禁利用外配处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规定的当事医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应于2024年2月底前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制定外配处方管理目录,建立相应信息化系统与功能支撑,并按要求对医师进行规范开具外配处方的培训。

曾有药店被罚10万元

近年来,一些院边店为了提升业绩动起了“歪心思”,试图通过与医生们的“另类”合作提升业绩。经媒体曝光,不少患者医院的看病过程中,被医生交代到医院外的指定药店买药,部分患者购买到的药品更出现“价格虚高”的情况。

去年4月,大河报报道了另一起类似的“医生指定药房购药事件”,而此次的主人公是位于河南郑州某儿童医院的医生,涉事药店则是由企业负责经营的非公益性药房。患者在医院就诊后,医生开出药单,却让患者去院外的指定药房拿药,一时引发热议。

后续再深入调查得知,该药房成立背景是“医药分家”提出时,医院从药剂科分离出来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该药房。一来方便群众购药,一些常规药品如感冒药等,患者不需再挂号、排长队,医院也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上最大化地方便病人;二是该药房可受双重监管,保障医院内的用药需求,在药品质量和储存条件方面更为放心。

去年4月,据人民网-江西频道消息,有网友通过留言板反映,江西抚州南城县一医院的医生检查后开出处方,便让患者到医院对面的药店买药,同一科室的许多病人也是同样的情况。经过对比,发现该药店所售药品比网上同药品价格高出一倍多。

事后,该医院对当事医生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警告,对其科室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对出现的问题在全院进行了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加强整改。

无独有偶,另一个案例则是以药店为主导方。今年1月,浙江杭州萧山区市监局公布消息,杭州某药店自2020年7月22日以来购入600盒某银离子抑菌剂于萧山某医院周边独家销售,药店法人授意萧山某医院医生在打印给患者的院处方笺手写该品牌抑菌剂且备注涉事药店名称,使消费者以为购买的消毒产品是药品,造成消费者高价购买消毒产品(进价35元/盒,售价178元/盒)。

据悉,至案发时涉事药店已售475盒上述消毒产品,其中363次系处方引流方式销售。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该药店被处罚款10万元。

多地整治违规行为

针对医生要求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的现象,近期多地进行了专项整治。

去年7月,青海省卫健委开展“全省医疗机构医生安排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部分医生要求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并收受“回扣”等行为。

广东、福建等地也出台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师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一经发现仍有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指定零售药店购药、牟取不正当利益、加重患者负担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随着医药分家、药品零加成、门诊统筹等医改新政的落地实施,处方外流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处方流转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利益输送问题仍引发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日前,福建省医保局官网上挂出4则通知,通知提到,福建省医保中心对“双通道”结算数据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4家医院存在“双通道”流转处方数据传送不规范和处方审核不严等情况,导致部分医师出现超量开药的情况。

经研究,福建省医保局决定对其作出限期整改处理,要求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福建省医保基金中心。

另一方面,门诊统筹的落地,让越来越多药店可以承接外配处方,但这也意味着医保药店将迎来更加严格的监管。目前来看,少数纳入门诊统筹的药店存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一些医保药店在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之后,对于接受医保全息化监管还没做好充足准备,由于财务管理、药品管理混乱,成为2023年国家医保飞行检查的打击重点。

关于处方外配的管理,去年年底,浙江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浙江明确从院外处方定义、到院外处方目录产生,再到处方和监管,对院外处方的整个流程进行了规范,并要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按要求规范医师开具外配处方行为。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应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而且,浙江省卫健委拟将外配处方管理纳入2024年度医疗质控内容,在全省开展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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