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米内网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会员专区登录入口>>

请输入用户名或手机号

6-16个字符(字母、数字、特殊字符)忘记密码?

药店登记个人信息,被告了!

编辑说:一顾客到药店买药,工作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登记个人信息,顾客选好药品后觉得价格太贵没有买,遂要求工作人员删除已登记的个人信息,要求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药店告上了法庭。

来源:米内零售观察      2022-09-22 09:58药店个人信息

一顾客到药店买药,工作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登记个人信息,顾客选好药品后觉得价格太贵没有买,遂要求工作人员删除已登记的个人信息,要求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药店告上了法庭。

01 药店按防疫要求登记信息,被顾客告了

据掌上滨州9月21日最新消息,江某前往药店购买药品,药店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需对购买感冒发烧、止咳、消炎、抗病毒这四类药品的记录进行网络上传,江某便在店员指导下录入个人信息,后认为价格昂贵放弃购买

图片

随后江某要求药店删除其留存的个人信息,认为个人信息系隐私,而且自己最终并未购买相应药品。而药店主张,录入信息是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且没有删除渠道。江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药店赔偿其经济、名誉损失。

法院裁判结果显示,山东省滨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江某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官判决认为,本案系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原告江某在“滨州疫情防控药品追溯系统”中输入并存储的购药人姓名、联系电话、药品名等,属于原告的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同意。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有以下几种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等等。

疫情防控期间,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被告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部署要求和《启用疫情防控药品追溯系统的紧急通知》,在原告购买涉疫情防控药品时,落实药品实名登记的规定,并无不当,不属于侵权行为

02 落实四类药品登记,多家药店曾立大功

众所周知,因疫情防控需要,药店积极发挥“哨点”作用,对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是正常程序。而且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深圳多家药店都曾立过大功

据了解,今年7月,深圳一顾客在前往宝岗区药店买药,药店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顾客测体温、扫场所码,并查看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在登记信息期间,发现该顾客体温异常,并劝其主动就医,最终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事后,当地街道奖励该药店10000元奖励金,对店长认真落实“哨点”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引导发热患者就医,有效避免疫情扩散提出表扬。

相似的场景也发生在深圳南山区,一位买感冒药的客人在药店测体温时,显示其体温异常,店员当机立断拒绝售药,引导顾客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根据顾客自己描述的症状来看,症状与确认新冠肺炎高度相似,于是立即登记信息上传,并拍照给社区工作人员。同时该顾客也极其配合。

由于该药店店员防疫意识高、发现及时、操作规范,使该名患者在最快时间内得到了救治,避免了发生更大范围的传播。据悉,药店所在街道给当时在场的每位药店员工发放了5000元奖励。

而就在8月下旬,在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下雪村的一家药店,同样的一幕再次上演。由于店长的高度警觉性,发现顾客体温异常后,及时上报社区工作人员,避免了疫情在社区传播。

上述三个案例可以说明,药店在销售“四类药品”过程中进行实名登记是必要的,这不仅是出于配合疫情防控的需要,也给潜在的患者争取最短的时间得到救治,避免更大范围的传播。消费者也请对药店工作人员多一点耐心,配合好相关登记工作,一起筑牢药店这道“哨点”防线。

03 药店贩卖顾客个人信息,金额达3300万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案件中还涉及到另一个热点话题:个人信息保护。

事实上,也确实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药店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今年5月,据检察日报消息,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破获一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该团伙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打着能治愈男性疾病的“中药产品”的幌子,诈骗全国各地被害人6000余名,钱款高达3300余万元。

经查,在这起案件中,一位药店工作人员起到了关键作用。2018年11月,该诈骗团伙头目经人介绍,结识北京一药店的工作人员,专门向他购买曾向药房网购治疗男性疾病药物的客户个人信息用于电话诈骗

截至案发,该诈骗团伙先后出资14万余元向上述药店工作人员购买顾客个人信息5708条,并在三年不到的时间里,诈骗6000余名被害人3300余万元,被害人遍布全国各个省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款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书并未给出对于药店工作人员的裁判结果,但由于上述药店工作人员是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把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将依照《刑法》的欠款规定从重处罚。

身处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个人信息的获取变得更加容易,相应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泄露的博弈也成为人们格外关注的话题。

不可否认,现实中也确实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药店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通过贩卖消费者个人信息谋取利益,但需明确的是,这类刻意售卖信息获利的药店人终究是少数,对于一些随意给药店扣上“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帽子的行为,还是谨慎一点为好。

收藏此篇文章
MENET新媒体
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米内微信
电子报...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