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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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到个人,药师被纳入医保监管!
日前,广东省医保局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药师、医保参保人等将被纳入医保信用管理,按积分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反映不同的信用风险,并实行对应的奖励、惩戒措施。《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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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店注意,监管有新变化了!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日前,山东济南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济南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