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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

编辑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国医保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医保办发〔2023〕23号)和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公告如下: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12-13 09:21集中采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国医保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医保办发〔2023〕23号)和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JLYPCG-2023-3

三、采购人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四、投标企业

参加本次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申报单位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五、采购方式

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药品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六、文件获取

相关单位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七、联系电话

0431-81866900、81866937、81866938、81866909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销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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