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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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化学药品、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关事项
按照《河北省化学药品、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BYPJC-2022-01),为保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8号)规定,若企业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按照信用评价相关规定记入失信,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2022-11-07
按照《河北省化学药品、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BYPJC-2022-01),为保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8号)规定,若企业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按照信用评价相关规定记入失信,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