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8]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年,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被遴选为非处方药。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现决定将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31日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标签和说明书应按处方药要求出厂。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按非处方药上市的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按处方药管理,在有效期内凭处方销售使用。

  三、请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 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

   信息发布会-2009年中国医药经济预测(2008-10-20 10:32:54)
   信息发布会-中国医改岸在何方(2008-10-20 10:32:27)
   信息发布会-注册新政下医药企业研发新思维(2008-10-20 10:30:51)
   信息发布会-新医改下中国健康产业商业模式创新(2008-10-20 10:24:55)
   信息发布会-关于医改后医药产业发展战略的思考(2008-10-20 10:23:23)
   2008年全国药店博览会资料(2008-10-7 14:29:43)

Copyright@2006 ME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699